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1.怒江市户籍居民,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需提交户籍证明)。
3.单身彩色免冠照片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书)→审查→出具证明。
怒江未婚证明可以在怒江市民政局各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中国婚姻登记条例
最高院关于中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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